杭州博爱医院 本网站是无痛人流、药物流产的专业医学网站,设有无痛人流、药物流产、早孕等妇科问题网上咨询。为早孕者提供一个了解无痛人流、药物流产、早孕知识,避孕知识。您可以查看关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无痛人流,避孕方法,妇科疾病的资料。当然您有不清楚的地方,杭州博爱医院妇科中心的妇科专家会为您详细解答。咨询电话:0571 88056635 (24小时)
主页 药物流产 无痛人流 处女膜修补 妇科中心 妇科专家 妇科疾病 药流咨询 整形美容



当前位置:>> 人流常见问题 >> 正文
哪些情况不宜做人工流产
文章来源:杭州博爱医院

    妊娠10-14周时,因胚胎逐渐长大,胎盘已经形成,子宫也随着长大,这时做凡是因避孕失败要求中断妊娠者或因各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均可作人工流产。但遇有下列情况时,暂时不宜作人工流产。

(1)各种急性传染病或慢性传染病急性发作期、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如心力衰竭、症状明显的高血压、伴有高热的肺结核以及严重贫血等)不能承受手术者。

(2)急性生殖器官炎症,如阴道炎、重度宫颈糜烂、盆腔炎等。

(3)妊娠剧烈呕吐引起的酸中毒尚未纠正者。

(4)术前4小时内,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

 

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做人工流产术:

1、各种疾病的急性期或严重的全身性疾患,需待治疗好转后住院手术;

2、生殖器官急性炎症;

3、妊娠剧吐酸中毒未纠正者;

4、术前有发热者;

5、术前3天有同房者。

关闭窗口

Copyright ©2003 - 2007 杭州无痛人流网 All Rights Reserved